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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孩子的撫養費怎麼算?

離婚時孩子的撫養費怎麼算?

一、離婚時孩子的撫養費怎麼算?

1、離婚在計算孩子的撫養費時需要考慮子女的實際需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等的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九條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撫養費協商確定之後可以變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五條離婚後,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第五十七條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五十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第五十九條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父或者母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

結婚期間若是生育了孩子,且在孩子年滿十八週歲之前,父母就協商或者是訴訟離婚的,那麼沒有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就有向孩子支付撫養費的義務。此類費用可以分期支付、也可以以一次性支付。

標籤:離婚 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