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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過後孩子怎麼辦,法院怎麼判小孩撫養權?

離婚過後孩子怎麼辦,法院怎麼判小孩撫養權?

夫妻在離婚之後最需要考慮的問題就是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雙方之間可以按照離婚協議書上履行。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就要按照判決執行,下面大家就跟本站網站的小編一起來看看離婚過後孩子怎麼辦吧。

一、離婚過後孩子怎麼辦

夫妻離婚後,是從法律上解除了婚姻關係,夫妻間的相互的權利和義務隨之終止。但是,這並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關係也就解除了對孩子的撫養、教育的義務。這產生了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無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那麼,具體來説,離婚怎麼判孩子呢?請看下文。

二、夫妻離婚孩子怎麼判?

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這樣的話,離婚怎麼判孩子?法院會參照一下幾種情況綜合判斷。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屬於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係等惡習的),子女確無法隨母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二)兩週歲到十週歲的子女怎麼辦

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

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6條有明確規定;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的情況;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等;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離婚後再婚困難的,可以作為優先因素加以考慮;

6.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協助照顧(外)孫子女;5-6不是法定的優先撫養子女的情況。

(三)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

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四)離婚怎麼判孩子?

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願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總的來説,離婚怎麼判孩子?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時主要考慮這麼幾個因素:

1、孩子的年齡;

2、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

3、雙方的受教育程度;

4、孩子的意願(指年齡稍大且能進行意思表示的孩子);

5、孩子的生活習慣;

6、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撫養意願且有撫養能力的情況。

夫妻離婚之後,需要對子女的撫養問題作出安排,當然首先還是由夫妻之間進行協商,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就只能由法院進行判決。若是大家對於孩子撫養權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上找尋專業律師進行相關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