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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方沒工作要給孩子撫養費嗎?

離婚女方沒工作要給孩子撫養費嗎?

一、離婚女方沒工作要給孩子撫養費嗎?

撫養費是必須支付的.這是法定義務。女方應支付撫養費。不支付撫養費的前提是“沒有工作能力”或無經濟來源,比如殘疾或身患重病等。

對於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不直接撫養一方的給付標準,有固定收入的應為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額可按照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當然,如果有特殊情況,給付的比例可以適當調整。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則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二、撫養費支付的期限是多久?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為止。但有兩種情況例外。

1、16週年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條件的。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範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由此可見,離婚後向孩子支付撫養費是義務,既然是義務,就不能放棄。女方要承擔責任的,即使沒有收入,也應該用財物或者其它形式抵扣撫養費,以盡到母親的責任。當然,也有特殊情況不用支付撫養費的, 比如女方身患嚴重疾病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