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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兒子撫養權如何確定歸屬?

父母離婚時,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父母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指兩週歲以下的嬰幼兒),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離婚兒子撫養權如何確定歸屬?

人民法院對於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問題,一般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父母雙方的素質,對子女的責任感,家庭環境,父母與子女的感情因素;

2.考慮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難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雙方的各種條件都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原則上由經濟能力較強的一方撫養;

4.十週歲以上有識別能力的子女,無論由父還是母撫養,都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

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大多數父母對孩子撫養權的問題都是相當重視,不惜一切代價爭取孩子撫養權,因為骨肉親情實在是難捨難分,誰都希望親身參與自己孩子的每一段成長過程。而在爭奪撫養權的過程中,事先了解清楚離婚撫養權判定標準,其實對自己爭奪撫養權也是有一定幫助的,至少知道該往哪方面收集證據。

撫養權是基於家庭關係中的父母子女關係而產生,是權利與義務的結合體。此種親子關係下權利對象,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我國,父母子女關係分為兩大類,一為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包括父母和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的關係;二為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包括養父母和養子女的關係,以及繼父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的關係。

所以,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權(或稱撫養義務)的對象,從血親關係的分類上有四種情形: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以及受其撫養教育形成撫養事實的繼子女。

在正常的婚姻關係中,撫養權的歸屬或責任的歸結較少引起爭議。只是在夫妻離婚時,基於法律規定的在達成離婚的合意或判決離婚時,必須對財產分割及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一併解決的情況下,夫妻間出於不同的考量,現實生活中更多的是出於親情的考慮,希望能與孩子共同生活。但也不乏為了爭取更多的財產,以撫養權的讓度為交換。

我國的離婚率是在不斷的上升的,在日常的生活中,其實是有不少離婚的夫妻,在孩子的撫養問題上無法協商一致,從而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官依法作出判決。此時雙方是需要了解究竟這個離婚撫養權判定標準是怎樣的,這樣也要事先做好充分的準備來爭奪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