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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撫養權的一方有義務為子女所負的債務清償嗎

未取得撫養權的一方有義務為子女所負的債務清償嗎

夫妻離婚,一方未取得子女的撫養權,而後子女欠下他人債務,那麼未取得撫養權的一方有義務為子女所負的債務清償嗎?本站小編整理了有關子女債務清償的內容,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夫妻離婚後,未取得撫養權的一方還有義務為子女侵害他人所負的債務清償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權益的,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的,可以責令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擔民事責任。所以,夫妻離婚後,未同該子女生活的一方也有義務承擔未成年子女的義務,這裏的義務是一種補充性質的義務,即只有在取得撫養權的一方承擔債務有困難時,才由未取得子女撫養權的一方補充清償。

綜上,只有在取得撫養權的一方承擔債務有困難時,未取得撫養權的一方才有義務為子女所負的債務負有清償責任。希望以上內容能夠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