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離婚一方放棄撫養權,法律是否有效?

離婚一方放棄撫養權,法律是否有效?

               農村養老保險       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意外傷害保險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醫療保險報銷        保險索賠

現如今,離婚案件是越來越多,其中牽扯到子女撫養問題更是數不甚數。離婚時,如果離婚一方確實是因為一些原因想要放棄子女的撫養權,這樣的做法可不可行,法律上究竟會不會認可會不會有效,疑問很多。下面讓小編就“離婚一方放棄撫養權,法律是否有效”這個問題展開敍述。

一、法律是否有效:

夫妻協議離婚、一方立字據主動放棄孩子撫養權,是無法律效力的。因為,撫養子女也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是無權放棄撫養的權利義務的。

根據法律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承擔,即使已經有協議或判決,也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的。下面是扶養子女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協商不成,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訴:

如果有如下情形,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主張變更孩子撫養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法律是否有效”這個問題,大家應該很清楚了。不論你們離婚與否,不論子女由誰撫養,都是你們的子女,並且對於子女依舊是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於情於理,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是永遠也斷不了的。所以,離婚一方若放棄撫養權,法律這一塊是絕對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