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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撫養關係程序

解除撫養關係程序

既然是説解除撫養關係,那麼當事人的關係必然不會是指親生父母子女關係,而是繼父母子女關係或者是養父母子女關係,因為親生父母子女關係是彼此之間天然的血緣關係決定的,這種關係的形成就註定了父母永遠都不能解除對親生子女的撫養關係,即使是當事人雙方達成了一致的協議,簽訂了一些協議書,這些協議在法律面前也是沒有任何效力的。

繼父母子女關係和養父母子女關係是通過一定的法律形式而形成的一種法律擬製身份的關係,這種擬製紛紛關係就覺決定了必須要先解除父母子女關係才能解除撫養關係。根據《收養法》條例規定,要解除撫養關係,可以根據法定的程序來依法解除,那麼解除撫養關係的法定程序哪幾種呢?

一是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解除。一般收養關係成立是要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的,即收養人在相關的民政部門登記之後關係就自動成立,要想解除撫養關係的話也可以在相同的民政部門登記解除,不過相關的民政部門一定要是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解除關係的過程中也還有很多需要明白的流程,比如如果被收養人是未成年的孩子,則解除關係的時候應該是由送養人和收養人協議解除;有一種情況是解除關係之時要徵求子女的意見,這種情況就是被收養人滿十週歲以上;如果被收養人已經成年,則應該由收養人與收養子女之間雙方自行協商協議。在這三種情況下,當事人雙方達成一致的協議之後,到相關民政部門登記辦理解除撫養關係即可。

二是法院判決解除。這種情況一般就是當事人雙方就解除關係這一方面無法達成一致,即協議不成,則不管的收養人還是送養人還是已經成年的被收養人,都可以按照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標籤: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