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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孩子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離婚了孩子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婚姻法規定,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至於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落實到生活中,離婚了孩子撫養費標準是多少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離婚了孩子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子女撫養費的支付標準

我國《婚姻法》第30條規定:“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雙方達不成協議或協議無效需由人民法院判決時,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應注意以下幾點:

1、撫育費負擔數額。不直接撫養一方的給付標準,有固定收入的應為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額可按照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當然,如果有特殊情況,給付的比例可以適當調整。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則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2、撫育費給付期限。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為止。但有兩種情況例外。第一,16週年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第二,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條件的。

3、撫育費給付方法。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對此我國法律中沒有做出明確的標準規定。而實踐中,支付給孩子的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這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如果要求您承擔這些費用,您完全可以拒絕支付。

標籤:撫養費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