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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孩子的撫養權需要具備什麼?

一、爭孩子的撫養權需要具備什麼?

爭孩子的撫養權需要具備什麼?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1、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是考慮到子女尚處於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2、孩子兩週歲以上,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大;

3、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

4、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

6、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二、離婚後撫養權怎麼判?

1、對於子女不足兩週歲的情形,考慮到子女較小,更加需要母親的照顧,一般會判給母親。但如果母親有特殊情況,實際不能或不願撫養子女的也可以判給父親,隨父親一起生活。特殊情況主要是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症;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等,如對子女有遺棄、虐待的行為。

2、而對於兩週歲以上的子女,且雙方共同爭取子女撫養權的,則要同等的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一方生活更有利於其成長。當然,子女在八週歲以上,法院則會更多的考慮子女的意見。

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未成年人的年紀不同,判決撫養權時的標準也有所不同,對於年紀較小的孩子來説,需要母親的照顧,會將撫養權判給母親。對於年紀較大的孩子來説,判決撫養權時,要充分考慮孩子的個人意願。

標籤:具備 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