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如何認定變更撫養權管轄權?

如何認定變更撫養權管轄權?

一、如何認定變更撫養權管轄權?

按照我國離婚管轄的規定,離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這是由於我國的離婚管轄一般採取“原告就被告”原則,也就是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離婚管轄的法院。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離開户口所在地到起訴時已經連續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各地法院在級別管轄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法院,一般的離婚案件由基層即個區縣人民法院管轄,但如果夫妻雙方有爭議的財產超過了5000萬元,一審就需要在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當然絕大多數案件的離婚管轄法院,一審都是在各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裏審理的。

二、變更撫養權的法定條件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三、離婚子女撫養費如何確定

根據我國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離婚後,如果一方發現有撫養權的一方不能履行子女撫養權,雙方協調不成功的情況下就需要通過司法手段,通過提交相關證據文件到司法機關來重要判定子女撫養權。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來説都是原告去往被告所在的地區司法機關進行訴訟活動,這也是我國司法系統採取的一貫決定,以保障原告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