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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撫養權公證能辦理嗎

一、未婚生子撫養權公證能辦理嗎

未婚生子撫養權公證能辦理嗎

結婚證辦不了公證,但是實際上這種情況不需要公證,只需兩方簽訂協議,只要不違法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雖未經過公證但仍受法律保護。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係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併予以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第九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二、要回孩子撫養權的條件是什麼

不管是協議要回,還是起訴要回,都必須經過法院的許可。以下是幾種變更撫養權的法定情形: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這是個兜底條款,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法院審理中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未婚生子撫養權公證是不能辦理的,雙方可以通過簽訂協議來確定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如果未婚生子雙方感情破裂的話,那麼對於孩子撫養權歸屬可以由雙方協議,協議不通的話會根據有關標準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