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撫養費執行的強制手段有哪些?
關於小孩撫養費執行的這件事情本來就是大多數人都會自覺去做的,只不過是有時候需要通過司法途徑來具體確認一下讓雙方都滿意的一個具體的撫養費的數額,可是關於執行小孩的撫養費有些人卻沒能夠上升到一個理性的觀點來看待這件事情。那麼,小孩撫養費執行的強制手段有哪些?
一、小孩撫養費執行的強制手段有哪些?
1、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二、一方拒付撫養費,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撫養費嗎?
答案是肯定的!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也作出了相應規定。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如果離婚後一方不付撫養費,那麼另一方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一方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該當事人方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發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這説明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小編就先給大家介紹到這裏。法院強制執行小孩撫養費的手段就比較堅決了,當事人的工資卡、銀行卡以及其他個人財產,都有可能被法院強制性的查封,凍結,扣押,這樣可能對不給小孩撫養費的當事人的正常生活都會帶來非常嚴重的影響,所以身為孩子的親生父母親不給小孩撫養費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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