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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不久又起訴撫養費應該如何賠償?

判決不久又起訴撫養費應該如何賠償?

當今社會是一個強調婚戀自由的社會,對於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婚姻關係的夫妻法律上是支持離婚的。在離婚案件當中,當事人雙方的子女撫養權問題以及財產分割問題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針對判決不久又起訴撫養費應該如何賠償該問題在下文中就作出了相關的解釋與説明。

判決不久又起訴撫養費應該如何賠償?

一、起訴撫養費?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二、離婚不給撫養費如何處理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所以,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怎麼辦?一是夫妻雙方協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訴。這是最主要的兩種途徑。

另外,關於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

如果夫妻是協議離婚,應該按照雙方自願達成的《離婚協議》來讓另一方履行其義務,也可以據此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如果是法院調解離婚,除了《離婚調解書》外,也應該有一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裏面應該有子女撫養條款,如果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拒絕執行,可重新起訴到法院,讓法院重新裁定,強迫執行;如果是判決離婚,可根據離婚判決書裏面的離婚孩子撫養費支付條款,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

三、如何要求增加撫養費

根據以上分析,法律上是支持在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或子女發生困難時,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也就是説,夫妻雙方當初離婚協議對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安排,並不妨礙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請求;對於法院的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同樣不存在不妨礙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或子女在必要時向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父母雙方對於增加撫養費的請求,首先可以選擇協商解決。父母可以溝通子女目前的學習生活狀況,説明給付撫養費太低給孩子造成的不利影響。當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增加子女撫養費。

綜合全文中的要點內容可以得出,對於判決不久又起訴撫養費應該如何賠償該問題來説需要結合具體的案件情況進行分析。按照法律規定,對於判決不久後的再次起訴會根據實際案件情況進行分析,對於撫養費的判決會以當地的收入水平以及當事人的收入情況作為參照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