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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對監護人的指定有法律上的規定嗎?

一、父母對監護人的指定有法律上的規定嗎?

父母對監護人的指定有法律上的規定嗎?

父母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是可以的,根據《民法典》(第二十九條規定: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遺囑指定和協議確定監護人是法律上的一大創新。父母在身患疾病時,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的形式,安排好未成年子女的監護後事,以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當前,離婚現象普遍,父母在離婚時,可以通過協議確定誰做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但必須尊重孩子的真實意願。

父母是未成人的監護人,包括親身父母、有撫養關係的養父母、繼父母。如果父母均在世或者有一方還在世,但是缺乏監護能力,如身體患有嚴重疾病,或經濟困難,沒有能力撫養子女等,可以由別人來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監護人,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監護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並依法律規定產生。

二、監護人可以指定嗎?

1、事先沒有確定監護人的,可以由有監護資格的人協商確定。

2、有監護資格的人對監護人確定一事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們之中指定訴訟中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可以指定有關組織擔任訴訟中的法定代理人,即:

(1)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在該情形下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2)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父母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指定監護人,法定監護人意外去世後,沒有確定監護人的,可以由有監護資格的人協商確定,監護人還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所以説,監護人是可以指定的,可以由被監護人的法定監護人,在遺囑中指定的某人承擔監護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