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小孩撫養方面怎麼寫?
撫養協議中主要包括以下幾點內容:
1、孩子的撫養權問題;
2、撫養費的數額、撫養費支付方式以及撫養費發生變更的處理辦法;
3、探視權的規定;
4、其他約定事項。
二、注意事項
1、子女的撫養費包括有: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 、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2、撫養費具體數額的確定:(最高院關於法院審理離婚案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意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撫育費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撫養費給付方式:
1、一次性給付;
2、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於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週歲為底線)
4、關於撫養費的變更條款:
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後,由於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
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有關子女撫養的相關情況,應當由雙方協商認定,對於撫養費,我國是沒有做出統一規定的,也就是説確定撫養費數額的時候,需要結合家庭的具體情況進行計算。原則上父母撫養子女只需要到子女18週歲成年為止,但要是在18週歲以後,也可以繼續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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