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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自願放棄撫養費有效嗎

一方自願放棄撫養費有效嗎

一、一方自願放棄撫養費有效嗎?

如果雙方當事人是真實的意思表示,是可以對撫養費作出處分的,可以主張撫養費,也可以放棄撫養費。

放棄行為產生的原因分析:

離婚糾紛案件審理中,一方放棄另一方應負擔的子女撫養費主要有以下原因:對於放棄方而言:

1、為達離婚目的而作出的一種妥協;

2、為爭奪子女的撫養權而作出的一種讓步;

3、為徹底斷絕將來再與對方發生來往;

4、為不讓對方探視小孩。

對於被放棄者而言:

1、經濟上負擔不起;

2、認為不應該給,這種觀點在農村尤其普遍,一般是女方認為子女既然給男方撫養了,男方就應承擔起撫養子女的義務,而自己沒得到子女還要出錢撫養,被認為是不公平;

3、不想給,夫妻反目成仇,認為給了撫養費就是對方得了利益,撫養費成了抱負對方的手段。對於法院而言:

1、希望雙方作出妥協,使案件能夠調解;

2、減少案件的執行。

從以上原因分析可以看出,各方在作出放棄子女撫養費的初衷都是從自身利益着想,而未站在子女的角度考慮,都有涉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之疑。

二、撫養費支付的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是雙方協商而成的,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撫養費支付的方式有哪些?

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户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現在由於一些原因,導致我國的離婚率不斷攀升,一個家庭的破裂最大的受害者就是孩子,在夫妻離婚時孩子只能跟隨一方生活,那麼作為不跟隨孩子生活的一方要支付撫養費,並且要儘可能在其他的方面給予孩子更多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