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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出軌孩子撫養權怎麼判

一、婚內出軌孩子撫養權怎麼判

婚內出軌孩子撫養權怎麼判

女方出軌提出離婚,雙方可以協商離婚。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至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但是雙方協商解決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讓法院判決。

對於孩子撫養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意見。但是在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有權探視並支付撫養費。撫養費標準,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無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據孩子實際支出、當地的生活水平及雙方經濟狀況綜合認定。

所以説,女方出軌提出離婚,孩子的撫養權要視情況而定。只要女方無重大疾病並願意撫養孩子的,兩歲以下一般是歸女方撫養。超過兩歲的,就要視情況而定,一般會結合孩子的意願和雙方的條件來判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二、孩子撫養權問題怎麼決定?

1、子女不足2週歲;

記者瞭解到,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2、孩子已滿10週歲;

如果子女是已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對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子女的意見。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時,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意願。但是這並不是説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婚內出軌需要慎重考慮孩子的監護權。其次,婚姻出軌可能會對子女的監護權等問題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但仍需根據相關法律的原則確定監護權。例如,其中一項原則就是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