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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撫養糾紛案撫養費如何確定?

婚內撫養糾紛案撫養費如何確定?

隨着時間的不斷的推移,人們對婚姻的觀念也發生了改變,許多的夫妻會因為感情不合而選擇離婚,但是也會有沒有離婚但是婚內已經分居的情況,那麼婚內撫養糾紛案撫養費如何確定呢?一般會根據父母的收入情況來確定,通常撫養費是收入的20%至30%左右,下面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一、子女撫養費給付標準是什麼

撫養費應由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組成。在具體實踐中,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要從以下幾方面給予考慮:子女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由於社會分工不同,當事人的工作情況也不同。從有無固定收入來看可以分成以下的類型:

(一)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在這裏,工資總額應包括工資、較固定的獎金等。(不能只憑工資單的數額確定總額。對於那些有虛報、瞞報,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以此來確定數目。)

(二)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點相同。(這一點全國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門發佈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此外,對於存在特殊情況的,如私營企業主,子女殘疾的,應適當考慮增加或減少;應以子女的實際生活需要為準線。

二、婚內能否主張子女撫養費

在大多數人的觀念中認為只有在離婚時才會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問題,其實不是這樣的。我國 《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根據該規定,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法定存在的,該義務應自子女出生之日起一直延續至子女成年或能獨立生活為止,不管是婚內還是婚外、婚生子女抑或非婚生子女。父母在分居期間,該法定義務並不因此而中斷或解除。

2011年8月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其中第三條更是明確指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而言,只要是父母不履行子女撫養義務,直接承擔撫養義務的一方,可以在婚內向另一方直接主張子女撫養費。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婚內撫養糾紛案撫養費如何確定,在現如今,婚內分居的情況也是很多見,那麼雙方也要承擔起撫養孩子的義務,定期的給未成年子女支付撫養費用,如果對方拒不支付,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手段來維權,希望以上信息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