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母對成年繼子女有撫養義務嗎
子女撫養2.6W
繼父母對未成年的繼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直至繼子女成年。如果繼子女成年後仍不能獨立生活的,繼父母應當繼續承擔撫養義務。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法律關係存在兩種情形:
1、形成撫養教育型關係。
未成年的繼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繼父或者繼母撫養、教育,這種情況下,繼父母和繼子女的關係等同於親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關係。
2、未形成撫養教育型關係。
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後,繼子女已經成年,已經獨立生活,或者完全由親生父母承擔撫養教育義務,或者繼子女未跟隨再婚的親生父母生活,如跟隨外公外婆或者爺爺奶奶生活等。這時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沒有形成撫養教育關係,僅僅是名義上的父母子女關係,因而不具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一條
【父母與子女】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法律關係存在兩種情形:
1、形成撫養教育型關係。
未成年的繼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繼父或者繼母撫養、教育,這種情況下,繼父母和繼子女的關係等同於親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關係。
2、未形成撫養教育型關係。
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後,繼子女已經成年,已經獨立生活,或者完全由親生父母承擔撫養教育義務,或者繼子女未跟隨再婚的親生父母生活,如跟隨外公外婆或者爺爺奶奶生活等。這時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沒有形成撫養教育關係,僅僅是名義上的父母子女關係,因而不具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一條
【父母與子女】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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