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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撫養費很貴可不可以減少

離婚撫養費很貴可不可以減少

隨着時代的改變,現今的人們的思想應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受到歐洲14世界文藝復興人文主義思想的影響,現今的中國人更加註重個人的自由平等以及人與人之間的公平性。因此結婚不再是一生只有一次的事,離婚再婚的人不佔少數,那麼如果有孩子離婚撫養費很貴怎麼辦呢?

一、夫妻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一)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二)、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中明確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5、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釋中規定了兩種撫養費的具體計算方法,分“有固定收入的”和“無固定收入的”兩種情況。然而,上述撫養費的計算方法應受“子女的實際需要”原則的制約,因為未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所支付撫養費的數額只要滿足子女的實際需要即可,如果支付能力有餘,可以適當提高撫養標準,這也是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但是,所提高的標準不應沒有限度。司法實踐中經常會遇到,未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收入畸高,另一方在撫養子女時便會依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計算方法,按照對方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計算撫養費,這樣一來撫養費的計算數額可能達到月幾十萬、上百萬元,遠遠超出子女生活的實際需要。

二、離婚撫養費太貴,可以減少嗎

根據司法經驗,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適當減少:

1、給付方的收入明顯減少,雖經努力,仍維持在較低的水平;

2、給付方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定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又有撫養能力;

3、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後有經濟來源的,則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4、需要注意的是,不直接撫養的一方減少或中止給付撫養費後,一旦恢復甚至超過原有的撫養能力,子女仍有權要求恢復至原定的撫養費數額,甚至要求增加撫養費

綜上所述,如果一方認為離婚撫養費很貴可以申請減少支付的撫養費,但是法院在審理時會考慮當事人是否具有相應的勞動能力、經濟來源是否充裕等方面,如果當事人確實當下無法承擔過多的撫養費可以適當減少,但是當支付方恢復原有撫養能力後,子女有權要求恢復原定的撫養費數額或者要求補回原有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