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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子女撫養權歸誰?

一、非法同居子女撫養權歸誰?

非法同居子女撫養權歸誰?

非法同居子女撫養權可歸生父,也可歸生母,具體看情況。確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時,需要遵守以下的規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一條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第三條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解除非法同居財產怎麼處理

在分割財產時,要把同居雙方共同財產與下列的財產區別開來:

1、與同居雙方個人所有的財產區別開來,約定同居期間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以及法定屬於同居一方所有的財產,不能參與與分割。

2、與子女的財產區別開來,子女通過繼承、受贈所得的財產或者其他歸子女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參與分割。

3、與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即雙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員個人所有的財產區別開來。

4、與全體家庭成員共有的財產,即屬於全體家庭成員共同所有財產區別開來。

由於目前民風比較開放,男女雙方各未婚就同居在一起的情形還是比較常見的,同居的時間一長,極有可能會積累共同財產,也有可能會孕育孩子。若是最後,長期同居在一起的男女雙方,並沒有選擇組建了家庭,那麼在解除同居關係時,是需要協商確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共同的分割等的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