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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涉外離婚撫養費給誰?

一般涉外離婚撫養費給誰?

隨着我國的生活節奏越來越快,很多人對於家庭的重視度與關注度大大降低,這樣的狀況下很容易出現家庭的一些問題,最終的結果就是走向離婚的道路,在離婚的時候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關於孩子的撫養費以及撫養權問題,那涉外離婚撫養費給誰?下面就對此問題進行詳細的介紹。

一、涉外離婚撫養費給誰?

在涉外離婚中,關於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由於我國和國外法律規定差異較大,解決的關鍵還在於適用哪一個國家的法律。而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47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所以,如果中國法院受理涉外離婚案件的,其關於子女的撫養權的糾紛如子女撫養權歸屬、撫養費支付以及父母探望權的相關事務都適用我國法律進行處理。

具體地説,根據中國法律,關於涉外離婚的撫養權問題,規定“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繫的國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間的扶養、夫妻相互之間的扶養以及其他有扶養關係的人之間的扶養,應當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繫國家的法律”。扶養人和被扶養人的國籍、住所以及供養被扶養人的財產所在地,均可視為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的關係。

不過,在實踐中,未成年子女在國外的,一般由國外一方撫養,如果相反在國內的也是一般由在國內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撫養。

二、涉外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參照我國婚姻法等法律規定,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費應按照法律規定給付,雖然在個案中會有地區和經濟水平上的差異。

1、子女撫養費數額的計算,需要綜合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因素:

女的實際需要;

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①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這可以通過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②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③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我國是一個包容萬象的大國,因此很多國外友人來中國生活,並且結婚生子,這樣的狀況下如果出現離婚的情況就要依據中國的法規來解決,一般情況下孩子的撫養權如果在國外就是屬於國外者,相反是屬於國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