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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女方不給撫養到哪起訴?

一、離婚後女方不給撫養到哪起訴?

離婚後女方不給撫養到哪起訴?

夫妻雙方依據離婚協議書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後,該離婚協議書對雙方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均應遵守該協議書的約定。如果女方不履行給付撫養費的義務,男方可以以孩子的名義起訴要求女方履行支付撫養費的義務。

法院收到原告起訴狀後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如果依法判決,女方不履行生效判決中的給付義務,當事人可以在兩年內申請強制執行。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出判決。

二、撫養費的支付標準是多少?

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給付子女的撫養費的具體數額,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發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子女的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計算。

三、哪些情況下可以變更撫養權?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後會涉及到孩子撫養這個大問題。有些情況下是男方將孩子帶走撫養,成為直接撫養人。這樣女方應該按照協議條款支付撫養費,可以是按月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女方不給的,經過調解無效,男方可以到對方所在地法院起訴,以孩子名義索要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