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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怎麼計算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怎麼計算

離婚,意味着男女雙方之前的婚姻關係宣告終結。但是除了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外,子女的撫養費也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子女作為雙方愛情的結晶,並不因為婚姻關係的結束而對子女沒有任何義務。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怎麼計算,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編輯相關知識,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怎麼計算

根據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同時還規定,因下列原因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對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相關法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