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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民政局是否會告知再婚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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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婚民政局是否會告知再婚情況?

再婚民政局是否會告知再婚情況?

公民在申請辦理再婚時候,民政局是會查詢户籍系統並要求公民提供有效的資料以後,會跟雙方説明某一方是再婚等情況,但是不會宣讀其婚史。再婚情況,民政部門保障雙方平等等原則,只會説明某一方再婚以及某一方婚後子女撫養權問題,不會宣讀雙方的婚史。

二、《婚姻登記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範婚姻登記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實施,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制定本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説明理由。

以上就是再婚時,民政局告知的具體情況,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諮詢瞭解,特別是涉及到再婚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後期發生矛盾和糾紛,是需要向當事人説明清楚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