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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範老年人再婚帶來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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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思想的日益開放,老年人再婚已經不是什麼稀奇的事。更多時候,老年人再婚反而有利於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但作為老年人的子女,不得不擔心再婚後自己的權利義務問題。針對這一問題,小編為大家介紹如何防範老年人再婚帶來的法律風險。

如何防範老年人再婚帶來的法律風險

第一個不變是“雙方婚前財產所有權不變”。再婚老年人雙方應當簽訂一份婚前協議,對包括雙方婚前財產的歸屬及雙方婚後生活的一些問題進行詳細的約定,即可以明確約定雙方婚前各自財產的歸屬問題及婚後的生活費、醫療費、子女關係、其他婚後財產歸屬等問題,必要時可以對婚前協議進行公證

第二個不變是“雙方婚前財產繼承權不變”。誰的婚前財產由誰的子女繼承,這是第二個不變的核心內容。

第三個不變是“雙方親子關係不變”。這一條包括五點內容:

(一)是稱呼不變。中老年人再婚之後,子女稱呼自己的老人仍是爸媽,而對父母再婚的老伴,可稱爸媽也可稱叔叫姨。

(二)是贍養關係不變。父母再婚後,子女仍要贍養自己的老人,而可以不贍養父母再婚的老伴。老人再婚後,子女仍要贍養自己的老人,可以不贍養父母再婚的老伴。子女有義務為自己的父母養老送終,妥善處理後事。針對以上這些問題,雙方形成書面的約定對於老人再婚生活幸福可以有些保障。

(三)是護理關係不變。再婚的老年人患病需要護理時,第一護理人是老伴,第二護理人則是老人自己的子女,對方子女沒有護理義務。相應地,在一方大病需要經濟支持時,第一齣資方應是得病者本人,第二齣資方是病人的子女,第三才是再婚的老伴根據實際能力提供支持。

(第四)是養老送終的關係不變。老年人再婚後,子女只為自己的父母養老送終,妥善處理後事。

(第五)是繼承關係不變。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基於雙方婚前財產繼承權是不變的,雙方中任何一方的婚前財產由自己的子女繼承,與對方子女無關。對於再婚老人婚後所形成的財產,夫妻之間有相互繼承的權利,應以書面遺囑或公證遺囑的方式排除雙方子女繼承的問題,或用遺囑確定雙方子女的繼承權利。法律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遺囑人生前所立的最後一份遺囑為準。

另外,老年人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從法律上看老人的部分權益是不能得到保障的,建議雙方也應簽訂一份協議書,以明確雙方在共同生活期間遇到的一些問題,例如對於雙方在共同生活期間的收入、債權債務、必需的生活花銷及共同生活後積累財產的歸屬、生病後醫療費用的支付等都應以書面的形式加以明確約定,這樣才能更好地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許多人擔心老年人再婚後會對自己以後繼承遺產有影響,其實,即使老年人再婚對子女的繼承一般來講也是沒有多大影響的。這點,還請大家放心。更多關於老年人再婚的知識,請大家上本站網站進行具體瞭解。本篇文章由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