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再婚

離異的再婚用不用拿離婚證去登記

再婚2.5W
離異的再婚用不用拿離婚證去登記

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的一大原則,婚姻自由包括結婚也包括離婚。現如今,離婚率越來越高,再婚的人也越來越多。我們都知道結婚需要登記,那麼再婚登記的時候證件的提交有什麼特殊要求呢?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小姨打算再婚,離異的再婚用不用拿離婚證去登記呢

按規定,離婚後再婚需要收回離婚證。根據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關於婚姻登記若干問題的解答》,對結婚證離婚證丟失或毀壞的,不能補發。若當事人丟失或毀壞了《離婚證》的,則當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原婚姻登記機關經核查婚姻登記檔案,證實當事人確曾依法在該機關辦理過婚姻登記。再將當事人申請核查屬實的情況,報市、市轄區、縣民政部門審查批准後,依法為當事人出具《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所補辦的有關證明書與《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可以憑《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即可辦理離婚手續。這是對離異的再婚用不用拿離婚證去登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