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再婚

離婚再復婚需要辦理怎樣的手續

再婚2.43W

很多夫妻在離婚時候後悔了選擇再一次與原來的配偶結婚的行為我們就稱為復婚,復婚也是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辦理結婚登記的,否則的話就不能認為是合法的夫妻關係。下面大家就跟本站的小編一起來看看離婚再復婚需要辦理怎樣的手續吧。

離婚再復婚需要辦理怎樣的手續

婚姻法第28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按照《婚姻法登記辦法》第八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還必須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法律文書。這樣,合法的夫妻關係便恢復了,並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不經復婚登記,自行同居,既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得到法律保護。

下面是廣東省的規定:(三)國內居民辦理復婚登記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復婚登記。申請復婚登記的男女雙方除須持與結婚登記相同的證件外,還須持《離婚證》或《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可免婚前健康檢查。復婚登記按結婚登記的程序辦理,並須在《結婚申請書》上註明"復婚"字樣,同時收回雙方的《離婚證》或《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

其實復婚的手續就更一般的結婚手續大致相同,只不過在具體的材料方面可能有所差異,希望本站整理的文章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若是大家對於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大家找尋我們本站網站上的在線律師進行相關的諮詢和了解吧,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