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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需要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嗎?

再婚1.94W

      在當今社會中,有些人在經歷了前一段婚姻的創傷後,對財產的處理就會更加的謹慎,所以在再婚之前,就會要求籤訂婚前財產協議,明明白白地寫下來哪些屬於婚前的個人財產,哪些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那麼,為了保障這一婚前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他們就會積極地進行婚前財產公證。但是,在做公證之前,我們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婚前財產公證的效用。

再婚需要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嗎?

      實際上,在再婚前所簽訂的婚前財產協議,與是否做了婚前財產公證並無關係。只要夫妻雙方在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時是自願並協商達成一致的,該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有的人會擔心到另一方反悔的情況,這樣會導致最好婚前財產協議作廢,從而還是對夫妻共有財產產生直接的影響,所以還是可以去做婚前財產公證,以保證兩人簽訂的協議更具證明力。

      不過,兩人所簽署的婚前財產協議,應該有書面版本,其中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 夫妻雙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等等;

      2、 確定兩人需要協議的婚前財產,可以包括房產、汽車等不動產;

      3、 簽訂該婚前協議的雙方必須完全自願,不能是一方受另一方的脅迫,或是一方受另一方的欺騙等情況,否則該協議為無效協議。

      4、 雙方所協議的婚前財產必須合乎法律,不能違背法律和道德;

      最後提一點,兩人再婚後,如果還有在婚前財產協議中沒有涉及到的婚前個人財產,在結婚後也仍舊屬於其個人所有,並不會變為夫妻共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