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糾紛代理意見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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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糾紛怎麼處理
《繼承法》第十五條規定:“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相處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繼承法》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3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遺產繼承分配應遵循以下原則:
1、同一順序繼承人的應繼承份額一般應該均等。在沒有法律規定的特別情形下,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按照人數平均分配遺產。例如被繼承人有配偶、兩個子女和母親共計四人,那麼其遺產應分為四份,各得被繼承人遺產的四分之一。
2、特殊情況下,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下列情況下,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的應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要予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對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4)繼承人協商同意的,可不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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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子無產權能不能寫遺囑
律師解析:可以寫。沒有產權證,可以參考土地證,包括宅基地使用權審核表之類的文件。公民可以依照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處分的必須是個人財產,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民法典》第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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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順位能否代位繼承?
律師解析:第二順位可以依法代位繼承。可以代位繼承的情形有:1、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2、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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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能和第一繼承人平分遺產嗎?
律師解析:代位繼承不可以和第一繼承人平分遺產。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人雖作為繼承人蔘加繼承,但其並不是直接繼承遺產份額,而是代位繼承被代位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是和本位繼承相對應的一種繼承製度,是法定繼承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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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律師解答:不屬於。律師解析:死亡賠償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1、死亡賠償金,又稱死亡補償費,是受害人死亡後賠償義務人支付受害人近親屬或法定繼承人的一種損失。2、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等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