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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訴訟流程

遺產繼承訴訟流程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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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訴訟的訴訟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立案起訴階段

訴訟的開始是要先到法院立案,立案通過後書記員才能排期和確定開庭時間。立案時需要做好相關的準備。

1、整理資料和證據:立案前需要先準備好相關的材料,包括原被告的個人信息資料和相關的繼承訴訟證據,例如遺囑公證書、與被繼承人的關係證明和贈與扶養協議等等。

2、書寫和遞交起訴狀:起訴狀雖然書寫很簡單,但要注意信息的齊全和合法,也要注意起訴狀的格式,註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3、訴訟管轄與訴訟時效:無管轄權的法院不能接受該繼承糾紛的立案,動產繼承的由被繼承人所在地法院管轄,不動產繼承的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超過訴訟時效的繼承案件也不能起訴。

(二)庭審階段

立案通過後,法院會發送傳票,傳票中會記載開庭的時間以及原告提供的各項起訴材料,供由被告參考並提出質證意見。在庭審期間,雙方可就針對證據的效力、證據的證明能力以及證據是否真實合法等進行法庭辯論。甚至有和解意願的,可以當庭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和解。

(三)訴訟執行階段

庭審結束後,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了判決,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出異議或者是上訴的,該判決生效。被告在判決生效後仍拒不履行,原告可向法院提出申請強制執行。

進行遺囑繼承的前提就是遺囑人所立的遺囑是合法有效的遺囑,不論遺囑形式是自書遺囑還是代書遺囑等,如果繼承人之間就遺囑的效力產生糾紛或者是對於遺產分配不滿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遺囑經過公證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