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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遺囑怎樣見證

口頭遺囑怎樣見證
律師解析: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以下三類人不能成為遺囑的見證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