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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和父母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子女和父母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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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而且,父母和子女是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處理父母子女間的繼承權問題時,要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尊重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是自然血親關係,不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都有同等的繼承權。親生父母之間婚姻的離異和變化,不影響親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繼承權。即使父母離婚時,離婚父母與其親生子女間仍享有繼承權。

收養關係成立後,養子女取得與養父母的親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可以繼承養父母的遺產,但不能繼承其父母的財產。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間的繼承權即行消除,與生父母間的繼承權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協商確定不恢復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的除外。

繼子女與繼父母間形成了撫養關係的,相互有繼承權。繼子女在繼承其父母財產的同時,仍然有權繼承自己生父母的財產。繼子女與繼父母的親生子女、養子女在繼承上地位相同;繼父母與繼子女的親生父母處於相同的法律地位。

有贍養能力的子女未盡贍養義務,遺棄父母或者虐待父母情節嚴重的,喪失對父母遺產的繼承權。遺棄父母或者虐待父母情節不嚴重,雖不喪失繼承權,但在分配父母遺產時,應當少分或不分。

綜上所述,不管父母是否離婚,子女都和父母存在關係,在法律當中都是屬於繼承範圍的,所以離婚之後也可以在遺囑中寫明由子女來繼承對應的財產,如果沒有遺囑的情況那麼會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來對遺產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