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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糾紛案如何舉證?

繼承糾紛案如何舉證?
律師解析:繼承糾紛案件的當事人,應當向法院提供的證據通常包括:
(一)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繼承訴訟時應當提交下列證據:
1、當事人身份證明材料。
2、證明當事人是合法繼承人的、應當提交結婚證、户口簿或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應當提交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户口簿原件及複印件,或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4、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如有委託代理人,代理人應當提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書並辦理公正手續。
(三)證明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法律關係成立的證據如下:
1、證明法定繼承人關係成立的證據: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被繼承人的婚姻、生育和贍養父母及撫養子女狀況的證明材料。
證明是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或證明是被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被繼承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
2、證明遺囑關係成立的證據如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自書遺囑的,應當提交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並註明具體時間的自書遺囑書。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