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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公證處怎麼收費

目前,遺產繼承公證費已經調整了,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標準,不再按受益額的2%收取。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中決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4個部門20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
其中,各類公證收費將大幅下調,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標準,由之前實行的按受益額的2%收取下調為: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 收取;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收取;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5%收取;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1%收取。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減半收取。機動車抵押登記費,由現行的每輛次100 元降為每輛次70元。因丟失要求補發因私護照的收費標準,由現行的每本400元降為每本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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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公證法》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一)合同;(二)繼承;(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四)財產分割;(五)招標投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證據;(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