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遺產繼承

去世老人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去世老人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一、去世老人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老人死後的財產分配有兩種情況,生前有立遺囑的按遺囑的要求進行分配,沒有立遺囑的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繼承。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主要是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血緣關係和婚姻關係的親疏遠近和法定的相互撫養義務來確定的。我國《繼承法》規定,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或者喪失了繼承權時,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在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中,沒有先後順序,一般情況下都均等的分割遺產。

二、喪偶的兒媳與公婆,喪偶的女婿與岳父母之間有相互繼承權嗎?

喪偶的兒媳與公婆,喪偶的女婿與岳父母之間沒有血緣關係,也沒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但是有不少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對公婆和岳父母在生活上盡了撫養義務,這種道德風尚是十分可貴的。因此,《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由此可見,是否盡了贍養義務是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能繼承公婆或者岳父母遺產的前提條件。只要符合這一條件的,也不受是否再婚的影響,他們繼承的遺產也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的權利。

三、遺產包含哪些方面?

《繼承法》第3 條採用概括性和列舉性相結和的立法方法明確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是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其中第七項的“其他合法財產”界限模糊,所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條將其界定為: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務的債權等。

同時,《繼承法》第4條還規定:“個人承包所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有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承包合同辦理。”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

綜上所述,去世老人的遺產包括其所有的合法財產,遺產首先依據老人生前的意願進行分配,沒有遺囑的則根絕法律規決定進行分配。對於喪偶的兒媳或女婿,如果對對方父母依然承擔主要的贍養義務,則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