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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子女能繼承親生父親的遺產嗎

一、繼子女能繼承親生父親的遺產嗎

繼子女能繼承親生父親的遺產嗎

繼子女可以同時繼承繼父母與生父母的遺產。

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是因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帶子女再行結婚;或因父母離婚,撫養子女的一方再行結婚,在繼父母與繼子女間形成的親屬關係。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有兩種:一種是沒有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關係,他們之間沒有權利義務關係,他們之間只是姻親關係。另一種則是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他們之間產生如同生父母子女間一樣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在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關係中,繼子女享有一定權利,同時也應當履行一定的義務。繼子女在未成年時有受繼父母撫養教育的權利,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繼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死亡,與繼子女共同生活的繼父或繼母仍應繼續撫養繼子女,繼子女的生父母一方要求將繼子女領回撫養的除外。當繼父母死亡留有遺產時,沒有喪失繼承權的繼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繼承權。繼父母因對繼子女的實際撫養,而形成擬製的血親關係,從而具有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包括對父母遺產所具有繼承權。《婚姻法》第27條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由此可見,有無實際的撫養關係是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有無繼承關係的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1條明確規定:“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二、兄弟有繼承權嗎

兄弟有繼承權。

兄弟姐妹為第二代旁系血親,是血緣關係(或擬製血親)最近的旁系血親,他們共同生活於一個家庭之中,互相幫助,互相照顧,關係密切。因此我國《繼承法》將兄弟姐妹之間列為相互可以繼承遺產的法定第百二順序範圍內。

法定繼承第一順度序是配偶(領證)、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若繼子女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時,繼子女已經長大成人,分居另過,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後,繼子女未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撫養教育成人,繼子女對繼父或繼母也未盡過贍養扶助義務的,則不能視為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形成了撫養關係,繼子女也就不能繼承繼父母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