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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後那個配偶有權利繼承對方遺產嗎

重婚後那個配偶有權利繼承對方遺產嗎

一、重婚後那個配偶有權利繼承對方遺產嗎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重婚的婚姻由於是無效的,所以另一方不屬於配偶,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重婚行為的另一方是沒有繼承權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重婚罪的小孩有繼承權嗎

認定一方存在重婚行為,而同時也與第三人生育了子女的,通常這樣的子女是屬於非婚生子女。但是,根據我國《民法典》中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因而,作為非婚生子女對親生父母的遺產也是享有繼承權的。

因此,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繼承權,但卻不一定就是一方一半,這還要視子女的多少來具體分配。因為除了子女還可能有其他繼承人。

在重婚關係下,雖然在周圍鄰居眼裏,男女屬於夫妻關係,但實際這樣一種關係並不是法律承認的。而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的規定,重婚會導致婚姻關係無效。因而,這種情況下重婚的男女其實並非是對方的合法配偶。在涉及到繼承對方的遺產時,因為不具有合法的婚姻關係,自然也是不能繼承彼此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