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費標準過低,老兩口訴請增加能否獲支持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是不會因為任何原因而改變的,並且在給付的贍養費不能滿足父母最低生活時是可以要求增加贍養費數額的。今天,本站小編就以案例的形式為大家帶來“贍養費標準過低,老兩口訴請增加能否獲支持”一文,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6月21日,江西省安福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父母起訴四子女要求增加贍養費的贍養糾紛案件,依法支持了兩原告的訴訟請求,判決四子女每人每年負擔兩原告贍養費用500元,稻穀350斤。
李某75歲、肖某73歲,因為四個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2003年9月,兩位老人將四子女告上法庭,經過法庭的調解,當時達成調解協議,四個子女每人每年負擔兩位老人生活費200元,稻穀350斤。此後,四個子女便按此協議履行,從2010年開始,因為兩位老人身體和物價上漲等的原因,原來達成的贍養協議不能滿足兩位老人的基本生活需要,為此,兩位老人要求四子女增加贍養費用,遭到了四個子女的拒絕,經過村調解委員會、鄉調解委員會調解,四個子女以贍養糾紛已經經過法院調解為由,拒絕增加贍養費用。迫於無奈,兩位老人將四個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四個子女增加贍養費用。
6月21日,安福法院巡迴審理此案。在開庭前,法院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四個子女均以本案在2003年經過法院調解為由拒絕增加贍養費用,雙方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經過法庭審理,法院認為,贍養糾紛雖然在2003年經過法院調解,但是因為物價上漲、兩原告身體狀況不好等原因,原來的贍養費用標準已經不能滿足兩原告的基本生活需要,現在兩原告要求四個子女每人每年贍養費用500元、稻穀350斤的訴求並不高,兩原告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應於支持。為此,法庭當庭宣判,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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