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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是第一順序嗎?

一、代位繼承是第一順序嗎?

代位繼承是第一順序嗎?

不是。代位繼承屬於第二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絕對優先,只有在第一順位繼承人不在或者放棄繼承的情況下,才有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的情況。

二、代位繼承人如何分配遺產?

1、對於夫妻共有財產,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比例分出配偶的財產),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另有約定的除外。

3、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4、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5、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6、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7、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8、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9、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分配遺產時按具體情況可多於或少於繼承人。

10、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繼承糾紛的解決: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代位繼承始於古羅馬的法律,是在第一順序即本位繼承人客觀死亡或失蹤或者主觀上放棄繼承的前提下衍生出的第二順位的繼承權。在第一順序繼承權消失時,第二順位即代位繼承具有同樣權利的法律效力。代位繼承可以保護被繼承人的財產權利在本位繼承缺失的情形下得以維護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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