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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一位老人如何立遺囑?

一、剩下一位老人如何立遺囑?

剩下一位老人如何立遺囑?

剩下一位老人,也是可以按照老人的意願,對屬於老人的財產進行遺囑處理的,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繼承。”規定了遺囑繼承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誰繼承,由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決定,如果被繼承人生前其法定繼承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而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卻盡了贍養義務,使被繼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顧,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繼承人生前立下遺囑,指定盡了贍養義務人(法定繼承以外的)繼承其遺產,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護的。

二、遺囑的有效條件是什麼?

由於遺囑是死者生前所作的處分,在他死後才予執行,故應具備必要的條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①在設立遺囑時,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在國外,遺囑能力並不等於行為能力,可以是達到一定年齡的未成年人。在中國,一般即指行為能力,即達到成年年齡,精神健全,從而具有行為能力,而無行為能力或者行為能力受限制的人(見自然人)所立的遺囑無效。但如在設立遺囑後,遺囑人喪失行為能力,不影響其已經設立遺囑的效力。

②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因受威脅、強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或偽造、篡改的遺囑無效。

③遺囑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和社會道德。在中國,凡違背法律規定剝奪未成年人和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部分,歸於無效。

④遺囑須具有一定的形式。

對於遺囑的具體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法定的構成要件,特別是對於相關事項的認定上,還需要結合實際的遺囑內容和相關構成要件來進行處理,如果遺囑中存在違法的條款,那麼該遺囑顯然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