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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訴訟有效期

遺產繼承訴訟有效期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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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訴訟有效期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至法定期間屆滿,便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的權利。法律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因為權利人如果長期不行使權利,經過相當時間後,人們便會習以為常,並且以此為基礎發生各種法律關係。如果允許權利人在很長時間以後隨意行使權利,就必然會使長期以來已經相當穩定的社會關係發生變動,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亂。此外,一定的事實會因時間的流失而被人們漸漸淡忘,證據也會漸漸湮滅,難以收集。如果權利人在很長時間以後又提起訴訟,法院往往難以查清事實,因而很難作出正確的判決。

所以,為了穩定法律秩序,克服證據收集之困難,同時也為了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法律規定,權利人如果不及時行使權利,經過一定期間之後,就喪失請求人民法院給予保護的權利。因此,訴訟時效的實質,在於對民事權利予以適當的限制。法律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屬於強制性法律規定,當事人不得依其自由意思排除其適用,也不得隨意予以加長或縮短,時效利益亦不得預先予以拋棄。因而,當事人之間關於排除訴訟時效適用、變更時效期間或預先拋棄時效利益的約定,依法當然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