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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死了遺產繼承權規定是什麼?

配偶死了遺產繼承權規定是什麼?

一、配偶死了遺產繼承權規定是什麼?

配偶一方是否死亡,另一方是否有權繼承遺產,以及繼承多少遺產的權利等問題甚至會讓親屬們背井離鄉。因此,處理不當會導致家庭破裂。配偶在生前立遺囑的,應當按照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確定繼承人。繼承人分為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一階繼承者繼承,二階繼承者不繼承。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繼承人將繼承。最後一步是確定每個繼承人的份額。根據規定,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的份額一般應當相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當繼承人完成了主要的贍養義務或與繼承人同住時,可以分配更多的分數。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扶養義務的,遺產不得分配或者少分配。

二、打遺產分割官司需要哪些步驟

1、訴請準備

(1)諮詢律師,收集證據材料

(2)確定訴請和被告

一般來説,繼承案件的訴訟請求有兩點:一是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原告繼承的遺產是多少,二是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及其他費用。

在法定繼承中,被告主要是佔有或多佔遺產的法定繼承人。如法定繼承人佔有的份額比較恰當,或其佔有的是依法應得的一部分,則可不將其列為被告。

在遺囑繼承或遺贈關係糾紛中,被告主要是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按遺囑可得遺產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受益人。如果請求從遺產中清償自己的債權財產,則提起訴訟的被告是遺產執行人、遺產實際佔有人、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遺贈受益人。根據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範圍是被繼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書寫遺產糾紛起訴狀

2、確定管轄法院,立案起訴

遺產訴訟,一般由被繼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如果爭執的遺產是不動產,原告可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是動產,如金銀首飾、傢俱雜物,可向動產地法院起訴。動產不在一地法院管轄的,選價值大的動產地法院管轄。既有動產又有不動產,可向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關於遺產分割問題實際上發生糾紛的時候,是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解決。比如説,配偶死了之後進行繼承,如果沒有遺囑,那麼就直接按照法定繼承即可。前提必須是針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合理的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