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後改名字了怎麼辦?
一、 立遺囑後改名字了怎麼辦?
可以到公安機關辦理證明,證明該繼承人的合法繼承權。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對於遺囑繼承的相關規定: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二、遺囑人遺囑能力的認定條件是什麼?
遺囑能力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設立遺囑,以依法自由處分其財產的行為能力。遺囑為民事行為,設立人必須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依我國現行法規定,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有設立遺囑的行為能力即遺囑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具有遺囑能力。因此,遺囑人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人是否具有遺囑能力,以遺囑設立時為準。在設立遺囑時,遺囑人有遺囑能力的,其後雖喪失遺囑能力,遺囑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對於遺囑的具體執行情況,應當嚴格基於遺囑人的相關條件來進行辦理,特別是對於改名字後的遺囑繼承人的認定上,也需要提交相關證明來進行處理,但如果遺囑中存在違法的條款,或者處分的財產非遺囑人所有的,那麼遺囑就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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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順位能否代位繼承?
律師解析:第二順位可以依法代位繼承。可以代位繼承的情形有:1、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2、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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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是錢是否還用交税?
律師解析:不需要。我國目前沒有遺產税,死者遺留的銀行存款屬於遺產,繼承人若要繼承該遺產,必須進行繼承公證。公證機關為保障公證事項準確,要求遺產繼承人在辦理繼承公證時必須提供存款憑證或載明存款賬號、户名及存款金額的有效證明。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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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有時效嗎?
律師解析:繼承權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權利,是繼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夠無償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從根本上説,它是一種財產權利,但是又具有鮮明的身份特點,因此,它不同於一般的財產權或人身權。在繼承權受到侵害時,合法繼承人可行使繼承恢復請求權。遺產繼承沒有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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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女兒繼承父母的財產平等嗎?
律師解析:兒子女兒繼承父母的財產平等。我國法律法規對於子女繼承父母財產的,是要求繼承權男女平等的。女兒和兒子都有相同的繼承權,在沒有特殊情況下,女兒和兒子對於父母財產財物的繼承份額應該是相同份額的。我國法律法規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能剝奪偏袒子女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