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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子女遺產繼承分配

離婚子女遺產繼承分配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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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繼承父母遺產分配協議範本

被繼承人: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身份證號碼:

被繼承人 於 年 月 日意外身亡,留下遺產尚未分割,繼承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各繼承人應當本着妥善處理被繼承人後事,構建和諧的家庭氛圍為原則,合理處分被繼承人遺產,不得侵吞、奪佔或企圖侵吞、奪佔其他繼承人的份額。

二、各繼承人應當本着利於被繼承人孩子 成長原則,照顧未成年人的利益,在遺產範圍內扣除 元作為孩子撫養費用。

三、第三繼承人出具書面贈與協議,她依法繼承的被繼承人房屋的遺產份額,贈與第二繼承人。所以,第二繼承人應繼承一間房屋,第一繼承人應繼承半間房屋。三位繼承人均同意。

四、本協議在 簽署,因本協議發生的糾紛或與本協議內容相關的糾紛,由 人民法院管轄。

五、本協議一式六份,各繼承人執一份,主辦律師執一份,公證機構留存一份。

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