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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處辦理繼承要多久?

一、公證處辦理繼承要多久?

公證處辦理繼承要多久?

在辦理繼承公證時,申請人若是能夠提供所有需要的材料,那麼在當時就可以領取繼承公證書。但是,如果説申請人在提交材料時,有漏交的材料,那麼需要進行補交,而補交後從材料會在15個工作日後在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當場發放公證書。

只要前期手續(提交材料)具備,在公證處辦理公證,能夠立等可取(當場出具公證書)。如果審查需要補充材料等,會在受理後15個工作日同出具公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二、繼承遺產需要什麼材料

1、繼承人在前往辦理遺產繼承前,首先要準備好的就是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户籍上的註銷卡、死亡後的註銷頁,都是可以的。

2、繼承人需要將自己準備繼承的房子,拿到房子評估中心進行評價,然後拿到評估中心開具的評估單,並準備好房子的產權證書。

3、對於遺產有繼承權的所有人,都需要提供自己的户口及身份證。而有繼承權的人,包括了死者的父母、子女、及配偶。

4、如果説被繼承人及其配偶都死亡的,那麼繼承人需要提供後去世一方的喪偶未婚證明,這個證明可以前往區民政局開具。

5、能夠作為遺產公證的證人,需要帶上個人的身份證,而此公證人必須和繼承人沒有任何的親屬關係。

6、若是被繼承人在生前有立下遺囑或者其它形式的遺囑,那麼繼承人必須提供遺囑,根據被繼承人的意願執行。

公證就是通過第三方來認定遺產繼承的效力,一般在訂立遺囑的時候會進行公證,公證申請應當繳納一定的證據材料,並且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申請,必要時,應當當事人親自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