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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死去父母應如何分割財產?

兒子死去父母應如何分割財產?

我國是一個大家庭制的國家,有無數個小家庭組成,在家庭的組成當中,家庭成員的財產問題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許多人對於子女的財產以及父母財產的分割並不十分了解。那麼兒子死去父母應如何分割財產?下文中就給出了相關解析説明。

兒子死去父母應如何分割財產?

補償款應當由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應當由繼承人平均繼承。夫妻共同財產均分,多餘的算作遺產法定繼承這個跟繼承權和遺囑沒關係。遺囑是在公民死後發生效力的,你的父母尚在,就不是遺囑而是合同,是附條件的贈與合同。就是你的父母處分自己的財產(不叫遺產)的贈與

贈與合同已經成立生效,就這個案子而言法律問題比較多,不能混為一談。首先,合同中不贍養父母的兩女的部分是無效的,違背了法律強制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不能通過任何形式的協議免除。另三子女已經獲得房屋所有權(這裏的是物權,是有效的),至於合同債權的確定,上面已經説了不贍養的部分是無效的,但是不影響其他部分的生效,所以此時兩女就合同無效提起爭議的話,只能對另一女是否完成贍養義務進而取得房產提起。而訴訟時效是否已過也不確定。因為主張合同無效的訴訟時效兩年是自知道權利受損或合同履行完畢開始記起,這裏你們履行義務是否完畢還要看具體合同中的規定。

上面説到物權行為已經是生效的,所以父母主張重新分配的當然是不可能,因為現在財產已經不是他們的了,但是同樣的父母可以先確認合同無效(贍養部分),再重新履行債權,進而得到物權變動的目的1、遺囑在你父母去世時才生效。2、1996年房屋已經完成過户則應視為你父母對於你兄妹三人的贈與行為(只不過是附條件的即履行更重的贍養義務);你三人均已履行了各自的義務,應該認定該行為有效。也就是説房屋已經不是你父母的財產即使在你父母去世時也不再屬於他們的遺產。

3、另2女沒有訴權,即使要求分配遺產也只能在你父母去世後才能要求分割。

因此不管起訴誰都不能成立。

綜合上文內容可以得出,關於兒子死去父母應如何分割財產該問題需要結合實際的案例作出分析。一般來説,在兒子的財產分配上,補償款和遺產都有繼承人平均分攤。對於財產的分攤需要綜合當事人的相關繼承人進行分配。以上即為兒子去世,父母對於其財產的大致分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