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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財產怎麼分割有哪些規定?

意外死亡財產怎麼分割有哪些規定?


意外死亡作為我們現實生活中的突發事件,對當事人和當事人的家屬都是一個沉痛的打擊。由於死亡在無法預計事件的突發性,對於去世後的財產也無法分配我國是怎樣規定這部分財產的歸屬權的呢,意外死亡財產怎麼分割有哪些規定,看看我國都有哪些規定。

一、律師解答

在法定繼承的情形下,被繼承人的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繼承人的遺產限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個人合法財產,本案中,首先應分清楚被繼承人即已死亡個人合法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除夫妻另有約定的以外,在分割遺產的情況下,應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財產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二、相關法規

第二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我們可以看出第一繼承人為死亡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繼承者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這兩部分人對死亡者的遺產有繼承權利,但這種繼承權利是有規定和先後順序的。這裏大家要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