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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律師如何見證立遺囑

一、通常律師如何見證立遺囑?

通常律師如何見證立遺囑

1、與委託人簽訂協議;

2、與立遺囑人簽訂協議並留下委託人、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財產證明覆印件;

3、審查代書人、見證人(鄰居、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的身份;

4、為立遺囑人做筆錄;

5、回律師事務所作見證書一式三份,交給委託人一份,律師所備案兩份。

二、遺囑見證書的寫作要求是怎樣的?

1、首部。

寫明委託人的基本情況。

2、正文。

分三部分:一是見證事項;二是見證材料;三是見證結論。

3、尾部。

參加見證活動的委託人在見證書上簽名,見證律師簽名並加蓋所在的事務所印章。

4、附項。

三、對遺囑見證人有什麼要求?

並不是所有人都能夠成為合法的見證人的,下列人員不能成為遺囑見證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認自己行為,不能以自己名義參加民事活動並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義務。後者則是其民事行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參與訂立遺囑這類較複雜民事活動。如果他們在場,其見證不具有法律效力。

(2)繼承人、受遺贈人。繼承人、受遺贈人不能作為見證人的原因不在於其是否有民事行為能力,而在於他們與遺囑有直接利害關係,有可能影響遺囑人自願表達其內心意志,再者他們證明難以保持客觀性何真實性。因此,法律明確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不得作為遺囑見證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由於利益關係的影響,難以保證其證明的客觀性、真實性,所以這些人也不能做遺囑見證人。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只有代書遺囑和錄音遺囑才需要找見證人,如果是自書遺囑的話,有沒有見證人都沒什麼關係的,而且就算是要找見證人,法律上也沒有規定必須找律師做見證,只不過找律師做見證人的話,比較有法律保障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