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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做可認定為放棄繼承權

1、放棄繼承的主體,必須是已取得繼承權的人,並且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2、放棄繼承的時限。我國繼承法規定接受與放棄繼承的表示,必須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做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在繼承前做出的,不能發生放棄繼承的法律效力,可以隨時撤銷或變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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